青海省把加快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十三五”以来,该省在“十二五”推动形成循环产业体系的基础上,下达资金1.8亿元,支持已通过国家循环化中期验收的资源再利用重点项目和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等三个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项目,加快形成了科技创新驱动、上下游对接、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格局;下达资金18.5亿元,积极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补齐工业领域发展短板,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电力直接交易和“气字头”生产企业,有效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提升工业技术水平。每年切块下达资金24亿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并下达22.8亿元,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业循环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等各类农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牧业生产效益,减少农牧业种养殖废弃物,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价值;下达资金12亿元,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推广绿色交通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运营补助,公共服务绿色理念在该省巍然成型。
为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大,废弃物处理处置难等问题,近年来,省财政下达城市管网资金19亿元,支持青海西宁海绵城市、海东综合管廊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系统更加科学合理;下达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青海海东、西宁两市工业园区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下达资金1.9亿元,针对既有居住建筑外围结构、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辅助设施进行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下达资金5.5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并选择部分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立足于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该省持续发挥专项资金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产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绿色、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15亿元设立专项基金,同时与海西发投公司合作设立规模为3亿元的专项子基金,已向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综合产业创业基地、供水管网工程及污水处理厂等5个项目投放5.2亿元,建设了风电、光伏发电等3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