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swmd@mee.gov.cn。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要求,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要求,入场要求,运行要求,封场要求,生态恢复要求及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明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定义;细化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要求;增加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完善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运行期,封场及后期管理污染控制要求;增加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生态恢复要求,以及其不再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761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T 234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封场、生态恢复、排放与监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的入场要求、运行要求、封场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临时贮存设施的防渗要求参照本标准贮存场污染控制要求执行。为特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定的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其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专用污染控制标准。(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