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2019年度遴选范围是钢铁、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申报企业应提供2017、2018年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三、组织实施
此次遴选依托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可推荐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并将申请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两部门)。
(二)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和两部门转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三)复审。两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申请报告内容。经核实满足入围条件的企业为入围企业,其中,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3-5家企业为能效“领跑者”企业。
(四)公示和发布。两部门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能效“领跑者”和入围企业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两部门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
莫虹频 电话:010-68205369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
徐 炜 电话:010-8226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