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任务重、项目多、资金缺口大,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商业金融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4月1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大金融对特色小镇、重点镇和一般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接下来将优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21号)确定的127个特色小镇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小镇。
据悉,住建部与建设银行总行签署《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为小城镇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
政企合作破解小镇融资难
此次商业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主要指向了三个方面,涵盖了从基建投资到具体工程建设、再到运营管理这三个层面。
第一个是支持改善小城镇功能、提升发展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企业厂房、仓库、孵化基地等生产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小镇客厅等公共设施建设等。
第二个是支持促进小城镇特色发展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街巷空间、建筑风貌等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传统街区保护和修缮、非物质遗产活化等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建设;双创平台、展览展示、服务平台、人才交流等配套工程建设。
第三个涉及支持小城镇运营管理融资,比如基础设施改扩建、运营维护融资;运营管理企业的经营周转融资;优质企业生产投资、经营周转、并购重组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助理、执行研究员李学锋博士表示,该《通知》释放出三大亮点。首先,这是政企之间合作的一个探索,有利于解决小城镇建设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此次建行的大力支持也会对其他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他认为,从上述《通知》可以看出,此次资金是有选择有重点的投放,从3000多个全国重点镇中层层遴选出127个特色小镇,大部都是具有扎实的基础和非常好的发展前景,重点支持有利于发挥资金最大化利用程度,安全性回报有保障。
建行投放千亿级授信
《通知》还显示,建行将会对纳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推荐项目予以优先受理、优先评审和优先投放贷款。
建行公司业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基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建行将推出至少1000亿元的意向融资额度。上不设限,授信方式将和正常企业授信相同,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情况、项目需求等具体情况来设置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
李学锋强调说,第三个亮点是建行并不是单一的提供贷款项目,而是提供综合的融资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基金、信托等其他方式介入,以金融创新减少风险性,有助于其他社会资本介入,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放大作用。
具体来看,建行通过帮助小城镇所在县(市)政府、参与建设的企业做好融资规划,提供小城镇专项贷款产品,将在现有政策法规内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比如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费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质押等新型贷款抵质押方式探索与创投基金、股权基金等开展投贷联动,支持创业企业发展。
针对风险控制,建行前述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对申请的小镇项目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在满足政策前提下要参考客户的区域条件,并根据特色小镇具体的客户和项目的具体情况优中选优,防止一哄而上,哪里有建设,哪里就有建设银行,未来,建行将不断加大对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以下为《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充分认识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小城镇是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小城镇建设任务重、项目多、资金缺口大,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商业金融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筹指导小城镇建设,加强组织协作,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地,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2
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支持范围。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等文件要求,支持特色小镇、重点镇和一般镇建设。优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21号)确定的127个特色小镇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小镇。
(二)支持内容。
1.支持改善小城镇功能、提升发展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供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仓库、孵化基地等生产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小镇客厅等公共设施建设;居民拆迁安置、园林绿化等居住环境改善设施建设;河湖水系治理、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2.支持促进小城镇特色发展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街巷空间、建筑风貌等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传统街区保护和修缮、非物质遗产活化等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建设;双创平台、展览展示、服务平台、人才交流等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工程建设。
3.支持小城镇运营管理融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改扩建、运营维护融资;运营管理企业的经营周转融资;优质企业生产投资、经营周转、并购重组等融资。
3
实施项目储备制度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项目,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二)推荐备选项目。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建设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地市级分行的对接和推荐,填写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表(详见附件),并报送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省级分行对本地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http://www.charmingtown.cn)。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对纳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评估,确定优先推荐项目。
4
发挥中国建设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中国建设银行将统筹安排年度信贷投放总量,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推荐项目,予以优先受理、优先评审和优先投放贷款。
(二)做好综合融资服务。
充分发挥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全牌照优势,帮助小城镇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参与建设的企业做好融资规划,提供小城镇专项贷款产品。根据小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和项目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保险资金等综合融资服务。
(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现有政策法规内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费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质押等新型贷款抵质押方式。探索与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开展投贷联动,支持创业型企业发展。
5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签署《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建设银行省级分行要参照部行合作模式尽快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共享小城镇建设信息,共同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风险防控,为小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附件: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表
单位:万元
特色小镇申报资料说明
1.项目名称为正式立项的名称或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近期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具体到县、镇,如**县**镇。
3.特色产业填写项目所在县、镇区域内占经济总量比重较高的主导产业,如休闲旅游、现代农业、工业、文化、商贸、物流、金融(基金)以及其他特色产业,并注明具体类别。
4.政府牵头主体为直接牵头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指定主管部门或指定承担牵头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如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的购买主体,PPP模式下的政府方等。
5.项目实施主体为具体实施小城镇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也就是项目未来的借款人,填写公司全称。如为项目公司,应注明母公司或发起人名称。
6.投融资模式包括PPP模式、政府购买模式、市场化模式、其他模式。
7.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厂房、仓库、办公楼、公寓、商业设施、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学校、医院、公园、土地整治、环境综合治理、水系治理、人文风貌与非物质遗产保护、特色产业配套建设。
8.项目建设进度应包括项目审批进度、开工计划等,应注明审批是否已完成、资本金是否到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计划开工时间等。
9.计划开工与完成时间格式为YYYY-MM-DD至YYYY-MM-DD,具体日期应以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为明确依据。
10.覆盖村庄与覆盖人口填写小镇建设范围内覆盖的自然村个数和人口数量。
11.拟融资金额填写项目除自有资金之外须向外部融资的金额,包含贷款及基金、信托、理财、发债等各类融资工具。
12.贷款金额一栏填写项目实施主体拟申请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