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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 绍兴滨海新城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5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5306

绍兴滨海新城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滨海新城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滨海新城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2019年底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1%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完成重点企业用地风险筛查,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全面开展采样检测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检测,落实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2.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方面,结合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的新要求,配合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企业用地方面,按计划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农业“两区”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查明列入严格管控类且难以治理修复的耕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结合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和历史监测数据,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结合滨海新城实际,落实加密监测核实、排查隔断污染源、受污染土壤和超标农产品风险管控等措施。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1.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一是督促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三种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等敏感用地地块;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同时根据《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列入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关停、搬迁、破产企业原址回收前、已回收或用途拟变更为商服用地的,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从其规定执行。二是加强部门审核把关。规划、国土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收储、供应、建设项目环评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三是完善信息共享。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

2.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动态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根据《关于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8〕41号)要求,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管控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加强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各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需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加快治理修复,扎实推进治理修复工程并通过效果评估。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四)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管理工作要求。按年度更新上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督促新城重点单位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及经营活动终止环节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企业用地年度自行监测及公示、地下储罐排查报备、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

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减排,根据重金属减排新要求,扎实完成年度重金属减排任务。全面落实《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源头管控精细化、收集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高压严管常态化。到2019年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强化本区域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的医疗废物联动监管,继续保持“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全覆盖。

(五)实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行动

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到2019年底,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8%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进一步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规范化管理,落实集中处置,到2019年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分别达80%和90%。基本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左右。

(六)推进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行动

继续做好对镇级和村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排查和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沟通协调。切实发挥新城土壤办的领导小组职能,加强与市级土壤办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落实土壤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及时部署落实任务、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度土壤防治各项任务稳步有序完成。

(二)夯实资金保障。根据《滨海新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财政局要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经费进行适当倾斜,重点对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中,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检测环节有地方财政承担的差额部分经费予以保障。

(三)抓实宣传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编印宣传画(册)、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自身对政策的学习把握和对外的解读宣贯。2019年至少组织1次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做到“执法者先懂法”。结合各类企业环保培训,加强对国家工矿用地、污染地块等管理办法的普及,明确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附件:2019年度滨海新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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