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黔工信节〔2019〕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要求,根据《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黔工信节〔2019〕4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的发布工作,决定开展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四)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条件;
(六)无不良执业记录,信用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相关检测设备、仪器清单,检测岗位设置,检测人员配备等证明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学历、业绩、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七)近两年来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领域的服务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等;
(八)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所列材料作为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核及列入推荐名单评选的依据,请用A4纸双面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的市州级(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辖区内的评价机构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评价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级(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贵阳市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于5月12日前将符合推荐要求的申报材料、推荐公文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四份报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83504140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厅组织对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推荐申报的评价机构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