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修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3]80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通知》财建〔2010〕175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
二、合作模式选择
政府有矿山恢复的专项资金,企业有环境恢复的保障金。两者启动后,形成一种股权投资合作,再吸引其他方面的社会资本,形成一种基金化的模式。形成基金化模式后,实际的矿山修复公共私营合作制项目相衔接,基金通过市场化管理,能够加强基金投资方对具体公共私营合作制项目的支持。
矿山环境修复形成某种未来资产,作为资金化的现实处理,把未来资产进行贴现。未来资产也可以作为现在的股权基金,强化矿山修复项目的股权资本。
用民营矿山的保证金质押做贷款,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流动性配套服务。
可以建一些旅游项目,或者是把农户迁回搞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预计未来有收益的项目,政府参与指导,企业发起,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金跟投。
建立保证金专户。建立一个环境修复的基金,利用基金放大杠杆来引导资金对企业环境修复项目来进行委托贷款或者投资。
三、案例分享
项目名称 |
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公共私营合作制项目 |
总投资 |
2亿元 |
建设内容 |
治理工程包括排水、清淤、挖方、填方、土地平整、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恢复土地类型主要为可利用土地及水域 |
合作期限 |
12年 |
采购方式 |
竞争式磋商 |
实施机构 |
某市国土资源局 |
政府方出资代表 |
某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四、项目运作模式
五、项目模式说明
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某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公共私营合作制项目公司,该市国土局授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治理工程的投资、融资和建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用和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该治理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项目公司负责在养护期内对回填区固结沉降和塌陷稳沉情况、蓄水库容进行跟踪监测,并对湖泊岸坡和地裂缝进行养护和处理。
养护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工程恢复性大修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完成后,项目公司清算,社会资本股东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