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方案》指出,我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总量大,分布范围广。据初步统计,到2015年底,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共有采空区12.8亿立方米,分布于全国28个省(市、区)。采空区易引发透水、坍塌、冒顶片帮等多种形式的灾害,往往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矿山企业忽视采空区治理,特别是历史遗留采空区得不到及时处理。一些中小型矿山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按设计施工或无设计施工,矿柱留设不规范,造成采空区重叠、交错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在一些地方,采空区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方案》提出,要坚持“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采空区事故发生。
在时间安排上,《方案》要求,通过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治理方式,2016年要全面完成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程设计等工作,启动“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石膏矿等影响大的非金属矿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等重点治理项目。2017年要全面启动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基本完成“三下”开采、石膏矿等影响大的非金属矿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治理任务。至2018年,要基本摸清我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基础档案;要基本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危险性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要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采空区。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尤其是治理任务重的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实效。要明确治理重点区域、重点矿山,根据采空区的实际状况、开采技术条件分类治理。要加强源头控制,标本兼治,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