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固废网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队伍自身建设,环境保护部党组近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出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纪律规定》在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指导下,由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征求了正在开展督察工作的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意见。
据悉,《纪律规定》共10条,重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在政治纪律方面,要求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组织纪律方面,要求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工作纪律方面,要求不准滥用督察职权,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
《纪律规定》还明确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差旅、食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利用督察便利谋取私利、承揽项目、说情打招呼,收受或变相收受礼品礼金、报销个人费用等。要求对符合督察受理范围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均应认真对待,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环境保护部党组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队伍自身建设,每次督察进驻前都要组织廉政培训,要求全体督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所有督察组均成立临时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督察工作始终。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还要就落实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党组报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何韬)
编辑:王树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