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 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继续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第六批)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采选新技术和新工艺,综合利用尾矿、废石(煤矸石)、矿山废水等废弃物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数字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矿山新技术。重点推荐近年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相关技术。已入选前五批先进技术推广目录的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技术要求先进适用,已经投入生产并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效果,能够反映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最新进展;推荐的技术应用范围广,预期能够有效提高工效、节能降耗、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体现信息化技术与矿山生产融合发展,综合集成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智能技术等应用于采、选(冶)管理,实现人员、设备与产品的实时联通、精确识别、有效交互与智能控制,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三、推选程序 (一)申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所属矿山企业或科研单位进行申报。 (二)推荐。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向国土资源部推荐,有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可优选本行业(联盟)先进技术向国土资源部推荐。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有关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有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 (三)评选发布。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技术进行评选。评选拟予推广的先进技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要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充分调动矿山企业或科研单位的积极性,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荐工作。 (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按要求组织申请单位编制申请报告和填写推荐表(具体见附件1、附件2),对申报材料把好技术关。 (三)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1式3份)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报国土资源部。材料具体包括: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荐表;先进适用技术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和展示先进技术成效的照片等。 联系人:于 旸 010-66560879,15810054278 毛学翠 010-66560596,18601289066 邮 箱: calre_bj@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202室 邮 编:100035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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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