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7]258号 |
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相关领域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我部决定征集、筛选先进技术并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为各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为做好目录编制工作,请针对以下重点领域,对照推荐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先进技术的推荐工作。
一、重点领域
(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利用技术;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处理技术;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利用技术,畜禽粪便、秸秆等农林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技术;
4.尾矿、赤泥、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
5.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二)环境噪声及振动控制
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2.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
3.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4.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5.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
(二)污染治理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至少已有一个国内工程应用案例;
(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报送方式
请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编写技术报告,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申报表和技术报告(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相应领域技术支持单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技术支持单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技术支持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申报材料电子件(均为word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相应领域联系人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申报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磊 王泽林
电话:(010)66556218,(010)66556221
(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尚光旭 刘媛
电话:(010)5155500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100037
电子邮箱:zhxjsml2020@163.com
(三)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秦勤 姚琨
电话:(010)6352418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100054
电子邮箱:sepec2011@163.com
附件: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附件2
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一、技术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技术报告是在申报表基础上对技术更全面、详实的介绍,其内容应客观、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技术报告则不予受理。
二、技术报告正文应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内容:
1.技术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技术和工艺内容。
3.技术特点、优势及主要工艺设备。
4.主要工艺设计参数。
5.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分析。
6.技术工程应用情况。
7.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设想等。
三、技术报告附件为可证明技术先进、效果明显、能够满足我国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市场需求的文件(可提交复印件),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典型案例监测报告(必不可少,若缺少则不予受理)。为申报表中典型案例表所填案例对应的环境监测报告,各级环境监测站或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有效。
3.典型案例项目验收报告。
4.典型案例项目用户反馈意见。
5.查新报告、鉴定或专利证书。
6.获奖证明。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