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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29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次数:497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16〕293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173号)要求,经过城市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预审、专家评审、网站公示,遴选出40个国家工业运行首批重点联系城市,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成都市、长春市、沈阳市、佛山市、武汉市、青岛市、鄂尔多斯市、宁波市、大庆市、合肥市、唐山市、烟台市、南昌市、杭州市、无锡市、大连市、九江市、石家庄市、西宁市、福州市、银川市、襄阳市、南宁市、贵阳市、扬州市、郴州市、芜湖市、西安市、长沙市、兰州市、昆明市、洛阳市、乌鲁木齐市、金华市、厦门市、太原市。

二、按照《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实施办法》,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要围绕促进工业健康较快发展目标,及时上报月度、年度工业运行相关数据信息及重大问题,每季度上报工业运行分析报告,为全国工业运行分析和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每年3月5日前,按照要求报送前两个月的工业运行数据信息,以后每个月5日前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工业运行情况报告。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上报工业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关注工业运行中具有苗头性、趋势性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何亚琼010-68205268)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173号)

附件2:
《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实施办法》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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