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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次数:487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17]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首批40个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公布以来,重点联系城市在丰富完善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互联网+制造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及创新驱动发展中也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获取更加全面的工业运行第一手数据信息,更好地预测分析工业发展趋势,我们将在首批重点联系城市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我们将本着充分调动各城市的积极性而不增加负担的原则,继续完善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数据信息平台,满足对工业从宏观到微观的指导以及城市间信息交流共享的需求,做到工作更主动、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具体,达到能用、好用、实用的目的。

二、入选城市按要求上报月度、年度工业运行情况,并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反映企业的困难和诉求以及政策措施建议。我们将在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推荐、产业规划布局、工业发展政策、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入选城市。

三、我们将对入选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重点联系城市资格,增补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城市,每年调整发布一次。

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实施办法》(工信部运行[2015]173号)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重点联系城市推荐工作,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并在3月17日前将推荐资料发送至zdcs@caict.at.cn。我们将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联系城市进行调研确认,并在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亚丽010-68205287/13718696388
文彩霞010-62304014 /13439306436)

首批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实施办法》(工信部运行[201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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