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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绿色矿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4979

绿色矿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

——走向矿业全产业链绿色发展之路()

 

中国工业固废网讯  最近几天,浙江省在“命题作文”——“砥砺前行这五年”的纪录片中重述了“两山论”的缘起——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湖州考察时提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两山论”精准阐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应该选择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实际上也完整覆盖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而矿山地质环境的修复无疑又是绿色矿山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关联密切的一环。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地质调查局矿产资源绿色评价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昆表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的物质基础,同时又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如何在勘查调查生态修复等方面,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既找到金山银山,又留住绿水青山,是地质人和矿业工作者必须解决的时代命题。

那么,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到底有何影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概况如何?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在当前“环保风暴”席卷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再次被重新定义并强化的背景下,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工作将如何开展?在本次会议上,这些话题被重新提起,并被赋予了不少新意。

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存在扰动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矿产资源开采会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扰动。这种扰动涉及大气、土地、土壤、地下水、地形景观等。

据中国地质环境检测员矿山环境与国土整治室主任张进德介绍,根据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形式和影响结果,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可以归为四大类:一是矿山地质灾害,包括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二是矿区含水层破坏;三是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四是矿区水土环境污染。比如,从露天采矿场、废石堆和加工厂排出的尘埃和有害气体充满大气,会导致矿区周围的空气质量恶化。矿坑排水、矿石加工所产生的废水排放、废石废渣淋滤水渗入地下、矿区生活废水排放会导致区域水文和水文地质动态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储量衰竭,水质恶化。修筑矿山井巷、露天开挖、矿坑排水、采掘矿石、固体废弃物堆放、尾矿库修建、建筑物与交通线的修建等,会导致地形景观被破坏。同时,岩体天然应力-应变状态的改变也会引发地质灾害等。水体和土壤遭受有害物质污染,会导致森林与耕地范围减少,栖息条件恶化,野生动物数量减少,农作物收获量和林业产量下降,畜牧业和渔业产量减少。

张进德认为,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总体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多因性和复发性、地域性、集中性与严重性、群发性与共生性等特点。不同类型矿山产生不同的环境地质问题。如能源矿山采空会引起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植被资源占压破坏以及疏干排水对含水层的破坏。金属矿山的废水、废渣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会导致水土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采矿弃渣、尾矿的不合理堆放压占破坏土地、容易诱发泥石流等。非金属矿山最突出的问题是容易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地下开采矿山则面临地面塌陷、地裂缝以及山体开裂诱发的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等问题。而露天开采矿山则需要解决采坑及外排土场压占破坏土地、露采边坡失稳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已有经验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地质调查局曾针对地质环境问题部署了一系列调查项目,支撑绿色矿业发展。2005年和2013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分别完成了两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调查的矿山数量超过11万座。调查形成的结论显示,受长期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影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危害严重。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危害重、治理恢复任务仍十分艰巨,直到现在矿山地质环境年度破坏量仍然大于治理恢复量,采矿引发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累计达26 365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1.6亿元。其中采空区地面塌陷共有4 323处,形成塌陷坑9 751个。从矿山地质灾害累计发生数量上来看,安徽省、山西省、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位列全国前五位。从危害程度来看,矿区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大、危害重,对矿区周边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影响。

除引发地质灾害之外,土地资源毁损问题也很突出。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遥感监测结果统计,截至2014年,全国采矿活动累计毁损土地面积约303万公顷,扣除已得到治理恢复的面积,仍有毁损土地面积约220万公顷。采矿对土地资源的毁损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其次为中部及西南地区,具有北多南少、西北多东南少的特点。按矿产资源开发毁损土地资源的面积大小排列,位于前五位的省份分别是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北省和青海省。

矿区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据调查统计,2014年全国抽排矿坑水量约68.55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2.48亿吨,排放量为46.07亿吨。据测算,自2010年以来,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抽排地下水超过60亿吨。采矿活动抽排地下水对矿区含水层和地下水流系统破坏的范围在逐年扩大,特别是地处平原盆地区的煤炭矿区,采矿造成的含水层破坏和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的改变十分严重,加剧了区域水资源短缺矛盾。山西、陕西和安徽等煤炭资源丰富的省份,受矿坑排水影响,矿区地下水水位普遍下降,浅井干枯、深井出水量明显减少,岩溶泉水排泄量显著减小,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且矿山废渣排放污染水土环境。

据统计,截至2014年,全国采矿活动产生的固体废渣累计积存量约为483.07亿吨。其中,废石(土)渣总量达355.36亿吨,占总量的78.9%;尾矿为53.9亿吨,煤矸石为40.72亿吨,粉煤灰及其它为0.31亿吨。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量较大的省份为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江西省,其中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固体废渣积存量均超过了100亿吨。

矿山废水排放污染水土环境。全国矿山平均每年排放废水超过47亿吨,而2014年全国矿山废水排放量超过65亿吨。按照废水排放量的大小,云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北位于前五位。其中,废水废液排放量大于1亿吨的矿山主要分布在云南和辽宁;废水废液排放量在5000万吨到1亿吨的矿山主要分布在辽宁和湖南;废水废液排放量小于5000万吨的矿山主要分布在辽宁、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和福建。

虽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很多,但我们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工作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据介绍,近几年,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取得不俗的阶段性成果,查明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摸清了家底;建立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划;利用遥感手段动态监测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土地资源破坏和地质灾害问题,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效等;建立了集数据录入、查询、处理及实时更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达90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约287.26亿元,安排项目1954个,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近614.54亿元。全国累计完成治理恢复土地面积约81万公顷,治理率约为26.7%。“矿山复绿”行动共治理矿山3310个,投入资金146.54亿元,治理面积10.31万公顷。共批准了72个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有30个已建成开园。各省(区、市)建立省级矿山公园41个,累计投入矿山公园建设资金22.94亿元。

截至目前,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总数已增至661家,其中首批35家企业通过了国家级绿色矿山验收。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空前重视。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把发展绿色矿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要任务。

在2016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指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2016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分别在党外知识分子《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

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明确提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任务。同时,《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完成750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早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就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推进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也多次指出,促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需要牢固树立大国土、大资源、大地质、大生态的理念,树立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和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协同管理的理念。

今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再次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提出了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重点开展524个重点治理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大型资源基地资源环境综合调查作为重要矿产资源领域四项主要任务之一,在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基础地质支撑等计划中部署了一系列地质环境调查项目。

由于牵涉管理部门众多,在顶层舆论氛围形成的同时,还需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在这一点上,相关部门有实实在在的行动。

国土资源部、工信部、环保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制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示范性地开展了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同时,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制订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制度,推进治理成本内部化。这也意味着,自2006年建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当前,在生态环保政策趋紧并日益严苛的背景下,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难得的机遇期也正在形成。

在本次矿产资源绿色评价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矿床环境评价研究室主任赵元艺在介绍西藏多龙矿床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时提出,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关键是技术进步和观念更新。

他认为,建设绿色矿山,不是简单地把矿山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而是指矿山企业从资源的开采、加工、综合利用到运输全过程,都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环保理念,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通过调整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开发与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实现资源效能的最佳化;必须科学合理设立矿产资源在开采、选矿、冶炼和加工全过程中的科学指标,推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资源利用、保护环境与社区和谐是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企业文化和规范管理是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

张进德在演讲中结合有关科研项目的实践成果坦言,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法规建设有待加强、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全社会“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科技水平有待提高、专业技术标准缺乏等诸多问题。

中国地质调查局矿产资源绿色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院长王京彬表示,中国地质调查局矿产资源绿色评价研究中心以为矿业全产业链的绿色发展提供标准、规则、示范来切实转变资源调查方式,实现由单一的资源调查到资源潜力、开发条件、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转变。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昆强调,研究矿产资源绿色评价,就是要用生态文明建设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出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新措施,对矿产资源进行“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不能在过去的理论方法、认识方法以及技术上打圈圈,穿新鞋走老路。

相关专家表示,“三位一体”资源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将有望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成为权威的、可以遵循的法规制度,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永远在路上。对于未来的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环境监测院有着自己的总体目标。据张进德介绍,到2025年,他们将建成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恢复理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期间,他们还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推动各地加快地方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以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国产卫星数据,对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开展持续的定期监测和应急监测,结合国土资源部已实施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年度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支持国土资源部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

张进德还表示,未来,针对矿山地质环境工作,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为合理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提供依据;加快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的地质环境调查,深入分析矿业开发对区域地质环境的影响,提出区域集中连片治理对策;探索我国生态脆弱区的资源环境综合地质调查,结合资源潜力和资源开发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综合评估矿山开发的地质环境效应和生态环境风险,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与治理技术、矿区水土环境污染防控技术、矿山地质环境预测预报技术、矿区生态风险评估和矿山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为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机遇形成,蓝图绘就,若能科学施策,准确发力,相信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将取得重大进展。(来源:中国矿业报记者  刘晓慧)

编辑:王树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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