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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环保部约谈工业园区开启问责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4749

中国工业固废网讯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水十条”的落地,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的开展,环保执法的力度正在逐渐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染也呈现出倒逼态势。未来,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已是箭在弦上。


距离1979年深圳蛇口中国第一个工业园区诞生已经过去了近40年,全国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加起来总数已超过了7000家。这些工业园区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工业园区的污染问题也如影随形,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工业园区已成为污染的集聚区,达标率只有20%-30%。究其原因,除技术、制度不合理等因素外,根本还是在于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盛行,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冲突时,更多地选择了前者,使得环境最终成为牺牲品。

不过,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水十条”的落地,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的开展,环保执法的力度正在逐渐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染也呈现出倒逼态势。未来,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已是箭在弦上。

环保“盲区”

继4月1日集中约谈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北辰区等7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后,7月10日,环保部又对江西省景德镇市、山西省长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传导环保压力。

约谈会上,景德镇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正视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不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此次督察反馈的乐平工业园区问题并非首次发现,而是多年一直未能解决的顽疾。“该园区大多是化工、医药企业,废水处理难度大,加上当地环保意识也不高,一直存在侥幸心理,所以环境污染问题多年来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马勇说。

早在2010年3月-10月,当时还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担任环境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的马勇就和同事一起,调查了8个省的18个工业园区,其中就包括乐平工业园区,形成了一份《关于我国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这是关于我国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调查结果显示,工业园区污染问题令人心惊,仅水污染一项,调查样本中就有2个国家级、7个省级工业园区存在紧邻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或居于人口集中区的问题,并且100%都有水污染问题;还有78%的园区存在大气污染问题,17%存在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并且有13个工业园区涉嫌污水直排江湖。

在调研的18家工业园区中,虽然有13家都有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占比70%以上,但大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却都闲置不用,或者间歇性地运行,无法实现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的要求,使得治污设施成了应付检查的“表面工程”。此外,还有很多污染企业以“试生产”作为挡箭牌,连续7-8年都处于试生产阶段,借此逃避监管。而按照规定,企业在试生产阶段可以不验收治污设施。

“存在此类问题的工业园区非常多,如江苏连云港赣榆工业园区、徐州宿迁工业园区等,它们大多位于几省交界的地方。”马勇表示,“相对来讲,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大多比较规范,出现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县一级的工业园区。”

马勇表示,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确实存在一些技术原因,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与实际进水标准不符合,包括水质和水量两方面。

“很多工业园区设立的时候都是为了招商引资,目标很宏伟,但现实很骨感。比如设立时可能计划引进化工项目,但实际操作中却招不来那么多化工企业,结果只能引进一些冶炼企业,而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则是按照化工废水标准建设的,最终使得冶炼废水的处理无法达标。”他说,“还有的园区计划招商企业比较多,配套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也很大,但实际上招不到那么多企业,导致污水处理厂‘吃不饱’,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吨,真正的水源却只有1000吨,运营即亏损,最终只能沦为‘晒太阳’工程。”

此外,也有制度因素。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表示,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主要是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园区设立之初审核较严,但审批之后就变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检查的时候环保设施才运行,检查组走了之后就偷排偷放。

不过,在马勇看来,以上这些原因并非主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突出,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地方政府保护,这些园区一开始设立的初衷就是招商引资,企业进来的时候政府就会做出某些承诺,比如环保绿灯、白名单等。

例如,有些工业园区一面打着“生态循环经济”的旗号获得政府审批,另一面却纵容很多高污染企业以及小作坊在里面生产,甚至一些国家明令关停禁止的污染企业也在里面集中排污、逃避监管,使得工业园区反而成了违法经营的“保护伞”。

未来工作重点

马勇发现,2015年之后,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现象有所缓解。

“因为新环保法中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责任制度等,如果工业园区被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有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和刑事追责,因此这两年情况有所收敛,但是偷排偷放的问题还是存在。”他说,“比如,有的园区白天环保设施运转良好,到了晚上就偷排偷放,该转的机器不转,该投药剂不投。”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一系列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颁布。2015年1月,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同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又称“水十条”)也开始实行。同年5月,环保部还对《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新环保法、水十条……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开展,从督企到督政,使得工业园区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压力。”马勇说,“过去光是检查企业,现在则开始对行政机关追责,使得环保压力真正落到了实处。”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在赵笠钧看来,这将有助于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

“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后,企业的排放数据都将由自己填写,环保部门则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判断和检查,如果发现数据造假,就会从上一次核查之日起按日计罚,这对污染企业将是非常严重的惩罚。”他表示,“这样很多工业企业就会意识到违法成本太高,从而倒逼环境问题的改善。”

2016年12月,环保部还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按照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要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按照要求,2020年工业污染要全面达标排放。因此,未来包括工业园区在内的工业污染治理可能是下一步环保工作的重点。”骆建华说。(来源:华夏时报  马维辉)

编辑:王树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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