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中国砂石骨料网记者发现,日后砂石矿山或将不再需要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已缴纳部分将退还!
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出指导意见。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由企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用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根据《指导意见》,未来:
取消保证金制度
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保证金管理方式不同,尽快研究制定保证金退还具体办法。
对于采取资金属企业所有,但需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动用,存缴至银行专用账户的保证金,应解除资金支取与审批动用手续的关系;
对于采取汇缴至财政专户,由企业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动用的保证金,按照企业实际缴纳资金数额与企业已动用的差额,归还企业;
对于以其他方式存缴的保证金,可参照上述两种方式研究确定具体可行的退还方式。企业应将退还的保证金用于已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
明确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保证金取消后,企业应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对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等进行治理修复。
通过建立基金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矿山企业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
同时,矿山企业需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情况。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需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指导意见》表示,改革后,将提高企业利用资金的便捷性,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中国砂石骨料网整理)
编辑:王树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