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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环境保护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4755
 中国工业固废网讯 7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情况。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洁清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环境保护部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大家知道,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开启了现代环境保护的征程。只有一个地球,环境保护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并于1973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作为发展中的环境大国,中国政府致力于解决国内环境问题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为促进全球环境与发展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洁清,向大家介绍中国开展国际环境合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郭敬司长介绍情况。

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

    郭敬:45年前的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环境问题首次上升到全球合作层面,开启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大门。距离这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迄今已经过去近半个世纪,环境与发展仍然是全球和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挑战,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国目前也面临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环境压力仍然巨大,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在努力解决自身环境问题的同时,中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部履行国家赋予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职责,与100多个国家开展了环保交流合作,与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近150项合作文件,与多个国家、国际或区域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打造合作平台,已经形成了高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合作局面,在促进国内环保工作、履行国际履约义务、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在推进全球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成效显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达成并实施的最为成功的多边环境公约,在其框架下中国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以上,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

    近年来,中国已经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一个学习者、参与者、受益者,逐步变成分享者、推动者、贡献者。过去5年,中国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等一系列新发展理念,对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产生积极影响,受到国际社会重视。联合国环境署2016年发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指出,中国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实践者,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重要贡献。中国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大胆实践和尝试,不仅有利于解决自身资源环境问题,还将为后发国家避免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和锁定效应,提供可资借鉴的示范模式和经验,有利于推动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是南南环境合作的积极倡导者、支持者和实践者。中国自身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全球南南环境合作提供支持,与发展中国家共享经验,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实施了南南环境合作绿色使者计划,支持联合国环境署设立南南合作中国信托基金,与东盟国家共同制定环境合作战略和行动计划,发起中非环境合作部长级对话,与南亚、阿拉伯、拉美及南太平洋国家开展政策交流。

    中国通过多年来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环保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经验,促进了环保技术水平提升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的生态环保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在中日韩三国、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和中日韩(10+3)、西北太平洋、东亚海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积极参与区域环境合作倡议,贡献中国力量。

“一带一路”倡议是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提出的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建立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积极参与和务实促进国际环境合作,既是中国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保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将继续拓展和深化环保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南南环境合作,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支持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同时,为全球及区域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人民日报:《水俣公约》将于今年8月开始生效,请问贵部做了哪些准备,是否有所欠缺,发达国家有无履约支持?

    郭敬:谢谢,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是环境保护部开展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与职责。过去多年来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研发机构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肯定。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很荣幸有两位高层专家加入今天的会议。我想邀请余立风先生回答这个问题。余立风先生是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对外合作中心同时也是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

    余立风:正如你所说,水俣公约将于今年8月16日生效,中国是最早的签署国之一。在此之前我看到有媒体解读这项公约时说,从2021年起,荧光灯和含汞电池的生产和进出口都要被淘汰。的确如此,但整套公约履约工作远远不是那么简单。

根据汞公约要求和前期评估,我国的履约时间表大致是这样的:到2020年,淘汰含汞电池、荧光灯等未申请豁免添汞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停止含汞体温计和血压计的进出口,实现聚氯乙烯单体(VCM)单位产品汞使用量比2010年减少50%;到2032年,关停所有原生汞矿开采;针对燃煤电厂等大气汞排放源,2020年将初步完成排放清单编制,明确重点管控来源,确定减排目标和措施。

    环保部前期已开展大量准备工作,包括: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出台多项涉汞排放标准,评估了十个涉汞行业状况,启动了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开展了包括履约能力建设在内的多项双多边合作。

    下一步将开展的工作具体是:编制并实施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以控源、减量、发展替代技术等措施共同推进用汞行业减量化、无汞化;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汞排放和释放削减;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

    作为汞生产和使用大国,客观来说,当前中国的履约任务很重,但之前的一些基础工作和我们在履行其他公约中积累的经验,使我们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我国“十二五”初期就已将汞列入了五种优先管控的重金属之一,在正式履约前,部分行业的汞污染控制工作已经开展,相对于其他化学品公约,汞公约履约起点较高。

    其次,从《蒙特利尔议定书》到《生物多样性公约》,再到《斯德哥尔摩公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履约经验,也为汞公约的履行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这些成熟的履约模式包括:每一个公约在中国都有一个配套的国家实施方案,确保履约全国一盘棋。其次,每一个公约都有一套由相关部委、地方共同参与的国家协调机制,确保履约行业和地区的全覆盖。第三,履约的相关规范被纳入国内环境管理体系,推进了国内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履约对中国的发展来说也是个双赢的过程,履约的同时也倒逼我们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相关行业的技术水平。

    这里有几组数字来说明中国环境履约的成绩单:

    《蒙特利尔议定书》方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25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

    《斯德哥尔摩公约》方面,全面淘汰了滴滴涕等17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超过15%;清理处置了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近5万余吨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解决了一批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问题;

    《生物多样性公约》方面,我国各类陆域保护地面积达17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提前达到《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的到2020年17%的目标;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群落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

    未来几个公约的履约目标是,到2020年,计划在生产和消费行业分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约9.3万吨和8万吨;按照公约要求的时限,淘汰全氟辛基磺酸、硫丹、六溴环十二烷等新增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以县域为单元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等。

    以上是我对中国履行汞公约等环境国际公约情况的介绍。谢谢!

    金融时报:中国今年颁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我想借今天的机会问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尤其是环保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未来在中国开展活动大概会是什么样的前景?下一步在审批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方面,有什么计划和想法?

    郭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境外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境内开展了很多活动,总体来讲对中国生态环保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特别是环境保护部对境外环保NGO来华开展活动,一直持积极、开放、欢迎的态度。大家都知道,今年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经生效了,这是法律,必须严肃认真执行。

    环境保护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就这项工作建立了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团队,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平台。总的要求是严格依法审核,稳步推进境外NGO境内活动的管理和服务。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由环境保护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第一批境外环保NGO,已经有两家于6月底在北京市公安局完成了登记。

    借这个机会,我也说明一下境外环保NGO申请环保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程序。境外NGO申请环保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时,首先要满足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满足境外NGO境内活动管理机关,也就是公安部发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等要求。

    其次,申请由环保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境外环保NGO,其主要业务领域应该符合公安部颁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版)》有关环保部的职责要求。名录里规定了从事哪一类活动的境外环保NGO可以申请环保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环保部对应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

    我们都知道,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我们在审核的时候会看境外NGO在国内国外的工作领域和项目活动有多大的比例是在环保部对应的职责范围里。

我们下一步也会继续按照法律的要求,按照工作流程,继续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也欢迎境    外友好的NGO在华工作,在华开展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能够发展的更好。谢谢。

    今日俄罗斯国际通讯社:中国未来是否要在“洋垃圾”和固体废物进口方面采取一些措施?

    郭敬:在过去特定发展阶段,有一部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弥补国内资源短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暴露出不少问题,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是“洋垃圾”问题,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一些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将废物转移到其他国家,有的甚至是非法出口。为有效管制危险废物在各国间转移,国际社会1989年制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中国也是这个公约的缔约方。

    这个公约规定,出口危险废物必须事先征得进口国主管部门的同意,这也是控制“洋垃圾”的国际手段。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内国外都有一些少数的不法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非法进口、夹带走私“洋垃圾”,造成不少环境问题,必须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查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4月份,习近平主席专门主持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指出,要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同时,要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发展循环经济。

    也正是为此,我们先行将环境污染风险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24类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透明度义务的要求,在相关委员会项下进行了通报。

    今后我们将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刘友宾:我补充一句,自7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启动了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您可以看“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我们每天对外发布专项行动查处情况。

    新京报记者:习近平主席在5月份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请问环保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过程中如何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

    郭敬:首先“一带一路”倡议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契合。“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在需求,也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

    中国十分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保合作。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今年5月份,中国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习主席在这次论坛上专门提出要设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并且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环保部围绕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做了这么几件事情:

    一是我们与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加强沟通交流、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是环保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规划》,这也是“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的一个顶层设计规划。围绕着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等“五通”方面的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58项具体任务,积极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与实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方面。

    三是启动了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正在同联合国环境署商讨,共同筹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环保部还致力于推动打造一些平台,比如我们启动了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推动开展务实合作;实施了绿色丝路使者计划,过去5年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了1100余名环境部门官员以及青年、学者、企业代表。

    关于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它的总体定位是支持沿线国家绿色转型、促进绿色贸易、绿色投资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步建设成一个信息交流的旗舰式窗口,建成知识和技术的分享平台和共享平台,建成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平台,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惠益共享。

    关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环保部和联合国环境署根据领导人的倡议,在双方2016年签署的《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已经开始启动这个联盟的筹建工作。它的主要建设目标一是要搭建国际平台、分享各国绿色发展的理念、政策与实践,共同提高区域的绿色发展水平。二是要开展国际和区域层面的研讨与对话,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建议。三是要推动各国的商界、企业界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的绿色化水平。四是要提高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公众意识,提升沿线各国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环境目标的能力。联盟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包括国内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

    关于中国对外投资“走出去”的环境风险,实际上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在2013年,也就是“一带一路”倡议启动的时候,已经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用来指导中国“走出去”的企业遵守当地的环境法规标准和要求。刚才我提到的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里面,专门就落实这个指南、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2016年年底的时候,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支持多家企业联合发布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相关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中,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地增加,很多项目获得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肯定。比如中方企业承建的印度古德洛尔燃煤电站项目,2016年获得了印度推进规模发电基金会颁发的环境保护奖。中方负责建设的巴基斯坦萨希瓦尔燃煤电站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每立方米180毫克和300毫克,远远低于当地排放标准。中方还承建了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一期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站,也是今年5月刚刚完工,是白俄罗斯处理能力最强、处理工艺最先进的污水处理站。这些案例说明中国大部分企业在境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活动中,是遵守了当地的环保法律,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公众的认可。

    第一财经记者:中国一直是南南合作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请问在环保领域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郭敬:十分感谢,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中国,包括环境保护部,在过去几年做了很多工作。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就是专门为推动南南合作成立的,有7年了。这个中心同时还是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南南环境合作的主要业务由这个中心牵头承担,环保部其他部门也在参与。我想请东盟中心的张洁清副主任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洁清

    张洁清:谢谢。中国为什么要开展南南合作?中国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面临非常相似的环境挑战,所以说对于环境合作有共同的利益。另外南南环境合作本身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分享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经验,一方面是提升自己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发展中国家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国际环境治理进程中,所以中国政府一直都是高度重视,并且积极地推动南南环境保护合作。

    首先建立了专门机构,就像刚才郭司长说的,我们建立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保护中心,通过这样的机构,专业性开展南南合作。

    其次开展具体的合作活动。首先,我们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政策交流活动,比如举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论坛、中非环境部长对话会、中国-阿拉伯环境合作论坛,通过这些机制和发展中国家互相交流,分享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经验,相互了解、相互借鉴。

    第二个方面,制定合作战略,在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领域开展具体的合作活动。我们和东盟国家共同制定了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及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行动计划,并每年开展具体环保合作活动。在湄公河流域制定了绿色澜湄计划,未来将根据澜湄计划的具体内容,逐项开展活动。

    第三个方面,开展环保产业和技术合作。依托国内生态环保园区,建设环保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向发展中国家推介我们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从而推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提高环境保护能力。

    第四个方面,开展联合研究。如与东盟专家共同编制并发布了《中国-东盟环境发展展望报告》,一方面探讨中国和东盟面临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探讨共同合作的领域。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能力建设活动,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在过去五年里,举办了52期能力建设培训班,来自80多个国家的一千多名环境官员、学者、青年参加,一方面提高环境意识,另一方面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此外依托中国向联合国环境署信托基金的600万美元捐款,在绿色经济、国际环境公约履约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提高发展中国家环境管理能力的项目和活动,全球有80多个国家受益。

    未来我们还会进一步加强南南环境合作。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也讲到,中国未来三年将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的援助。此外,中国政府还会继续向联合国环境署信托基金捐款,用于提高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这些都会为南南环境合作带来新的机遇。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部在大气污染物成因研究方面开展了哪些国际合作,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郭敬: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着眼于解决国内重点环境问题。大气是我们过去多年来的一个重点领域,中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开展了很多合作。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下,开展了中美环境保护合作,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标准和污染治理等内容。在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合作也非常丰富。环保国际合作对国内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法和制度的建立,汲取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比较好的经验,加快了我国的立法进程。

    二是基础性、机理性等科学方面的研究。治理大气污染,首先要研究它的成因,对症下药效果才能好。多年来,我们与发达国家合作,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都投入了很多资源,开展了很多非常好的项目,对促进国内整体研发水平的提高,了解大气污染的成因和机理,包括源解析等问题,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获益很多,促进很大。

    三是在技术应用方面。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国际合作注重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吸收、消化,极大地提升了技术、设备研发方面的水平。比如各种除尘技术,以及大气监测设备等。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促进了我国环保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显著提高。

最后,合作一定是双向、互利、共赢的,否则就不叫合作。通过环保国际合作,推动了中国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中国的环保市场非常巨大,据专家预测,“十二五”期间每年增长率在15%到20%左右,“十三五”甚至更长时期,中国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增长速度不会低于这个数字。这为国外企业进入中国环保市场提供了空间。中方对此持非常开放的态度,欢迎具有比较好的技术、愿意参与中国市场竞争的国外企业加入,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帮助中国加快污染治理,尤其是大气污染治理进程。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刚才看到这个材料里面说我们最近一直在加强和开展国际合作,近年来针对国家的环保难题,主要在哪些领域加强了环境保护技术合作,起到了哪些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技术方面的短板是什么?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领域的技术合作?在水和土壤领域,国外有哪些治理经验?

    郭敬:大家都很了解,从2013年开始,中央政府连续发布了三个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称为三个“十条”。环境保护部正在全力以赴,从制度建设到推动立法,包括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方法,大家可以从不同的渠道了解到目前环保部每天都在干什么。

    说实话压力很大,但是我们要有信心,有决心,同时还要有恒心。信心来自于中央领导,高层领导对我们生态环境保护空前的重视。决心来自于国家的要求,必须要落地,要见实效,要让老百姓,包括在座的各位,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恒心就是要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问题,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因为毕竟是一个科学的过程。比如讲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过去三年,从2013年到2016年,变化是明显的,改进也是明显的。在这个过程中,环保国际合作全力以赴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技术需求的重点领域来开展,去引导、推动国家重点技术研发的投入。实际上国家在这方面投入逐年增加,各部门已经把重大的生态环保技术研发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国际合作方面,现在更多是技术合作,这对于社会和市场来讲,是一个商务和商业合作。政府一定要发挥导向作用。环保部在这方面会有一系列要求,也出台了很多政策,希望媒体的朋友们,多呼吁、多宣传、多传播,共同做好科学、技术、市场各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三个“十条”。这里面关键是创新,科技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根本出路,对环保尤其如此。

    至于我们现在有哪些短板,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常规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如果用不同的参照系,跟我们自己比,进步非常明显,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比,我们一点不落后,很多常规的污染治理技术成套设备、集成设备都在出口。当然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空白,也缺乏经验。比如土壤污染治理、污染地块修复就是大难题,不单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共同的难题。美国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关注这个问题,通过国会立法,即超级基金法,要求造成遗留污染地块的企业投入资金清理污染地块。这方面我们有经验可寻,但实际上难度很大,各国的情况差别也很大。我相信,将来在中国污染治理过程里,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团队,一定能够研发出适应中国的技术?

    中国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个关于空气污染合作的问题,每年中日韩三国都会举行环境部长会议,三个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有哪些合作?

    郭敬:中日韩三国是区域里很重要的国家,三国在环境领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18年前,三国建立了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至今已经连续召开18次部长会议,下一次也将于近期召开。在部长会议机制下,三国启动并实施中日韩环境合作的联合行动计划,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公众意识、化学品管理以及电子废弃物越境转移等诸多领域。三国多年来形成了一套比较顺畅的沟通与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机制在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明年将是第20次部长会议,由中方主办。我们将在中日韩三国合作20年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基础上,谋划未来十年的合作。

    目前,三国环境合作越来越务实,刚才谈到的大气污染就是三国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框架下,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话会,轮流在三国召开,现已召开四次会议。在这一对话会机制下,专门成立了两个工作组,一个是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科学研究工作组,一个是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测技术及政策工作组。

    大气污染问题,归根到底是各自国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日本、韩国,包括西方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如何应对大气污染,特别是本国境内的大气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我想,最重要的是要共同面对这些问题,开展交流沟通,加强相互理解与合作。我们在中日、中韩双边合作机制下保持着密切沟通,通过与日本、韩国的合作,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中国的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一直对日本、韩国的同事讲,中国如果解决了自己国内的环境问题,就是对区域、对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最大的贡献。中国有近14亿人口,解决了中国的环境问题,就解决了世界上1/5人口面临的环境问题,这个贡献还能说不大吗?

    中国正在向污染宣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如果在今后五年、十年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如期实现预定目标,实际上就是对区域大气质量改善的巨大贡献。我相信日本、韩国的同事,也理解并赞同这一点。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有一个大数据平台,我们关注到国际上有一些声音,担心环评不过关,环境标准不太严,所以想问一下环保部在这方面会不会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环保方面的把关?

    郭敬:我刚才已经讲了,环保部和商务部在三、四年前发布了一个文件,实际上就是政策上的把关。如果企业遵循国家号召和引导,其在国外的投资、合作活动就会比较顺利。从根本上讲,境外的投资包括企业“走出去”,需要遵守当地的环境法律,这是国际上通用的属地原则。大部分企业近几年越来越意识到,企业在境外的投资合作活动,一定要履行好环境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律。我举了不少例子,也有很多企业做的非常好。通常人类的共性就是做的好的不会去说,尤其是在传播方面,中国有句老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的确有些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合作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了解和掌握当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这部分企业汲取教训,并为其他“走出去”企业提供借鉴,把中国好的生态环保技术和理念,带到其他国家去,尤其是跟我们面临类似问题和挑战、经济上不那么发达的国家,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来源:环境保护部)

编辑:王树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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