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向媒体通报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汇总结果显示,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8029.15万亩。其中,可开垦土地7742.63万亩,占96.4%,可复垦土地286.52万亩,占3.6%。
据了解,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是以201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其他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8个地类进行评价,最小上图面积为2亩。
据介绍,本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用最新遥感影像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地方按照生态环境、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区位条件等方面11个指标和标准,逐图斑开展调查评价工作,经逐级检查汇总上报调查评价结果。国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利用最新公布的全国湿地资源和沙化地调查结果,对耕地后备资源结果进行了扣除,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分析确定了当前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
调查评价结果显示,本轮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相比上一轮减少了近3000万亩,同口径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减少了8183.77万亩,减幅达到74%。全国仅除黑龙江、河南和贵州等3个省份同口径较上一轮有适当增加外,其余28个省份均在减少,其中北京、天津、江苏、福建等10个省份减少幅度超过90%。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零散耕地后备资源面积5197.08万亩,占后备资源总量64.7%,且分布较为广泛。从图斑分级看,后备资源总面积中图斑面积小于300亩占近三成,小于100亩的图斑面积占到近二成。这说明经过多年重大开发项目实施,现余留下来的耕地后备资源以破碎、零散为主,其开发利用成本较高,大规模开发利用方式已不能适用这部分后备资源,应以综合整治为主要途径。
实际上,我国采矿用地复垦还有相当大的潜力。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率只有12%,远低于国际上50%~70%的平均矿地复垦率,更是与欧美国家80%以上的复垦率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矿业用地的及时退出。
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采矿用地的复垦责任范围确定,不以土地是否征收为标准,而是以用地在矿山关闭后是否仍可继续使用为划定标准,即不管矿山用地是否为建设用地或工矿用地,只要在矿山关闭后无其他可继续使用等因素,都需要复垦。
为保证采矿用地复垦的履行,国家先后发布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土地复垦应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的内容和要求。(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