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 王琪
危废填埋领域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普遍存在很大问题,有些填埋场看起来做得非常漂亮,但厂址不满足标准需求,如很多填埋场选在标准禁止的具有可压缩性淤泥地质的海滩区域;如某个填埋场建在长江附近,这就没有考虑长期环境风险和极端灾害对填埋场安全性的影响;危险废物填埋场的选址普遍存在着随意性,遵循长官意志,只是随意找一块没人要的地方建,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只是将标准当作规范去做,但没有考虑选址技术上的问题。
整体来看,几乎所有危废填埋场的设计单位都没有按照危险废物填埋的规律和特点去做。渗滤液控制的三重屏障(防止产生、避免渗漏、控制扩散),填埋场设计施工运行单位并没有真正去研究、讨论、实施,难以满足危险填埋的需要。下图是某地的填埋场防渗层设计,设计单位为迁就施工单位极低的技术水平,在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和人工黏土防渗层之间加设一层土工布,既不满足标准要求,也不能有效发挥复合衬层的功效;在填埋场内设有非常密集的沼气排气管,实际是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要求进行设计的;国家标准要求分区填埋,但实际上没有填埋场能够做到分区操作。
危废填埋场的施工质量也无法保证。如填埋场都设了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但在检测的过程中发现,在施工过程当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且防渗膜漏洞非常多。我们在2014年做了统计研究,平均每公顷漏洞数量达到17个,相当一部分的漏洞都非常大,填埋场渗漏普遍。从下图的次级渗滤液导排层(渗漏检测层)的集水井中,在填埋场尚未投入使用就可以看到里面已经充满了水,这说明防渗层已经漏了。目前的填埋场的施工问题及造假现象非常严重。
中外危废填埋场建设现状对比
目前,我国危险填埋场建成数量超过100个,有的地方一个市要建2-3个填埋场,呈现过度建设的现状。国际上看,日本主要的全国的危废填埋场(遮断型填埋场)每年填埋的量不到一万吨,且填埋场基本都已的运行了20多年,从1997年制定新的标准之后,日本至今没有建新的填埋场。
美国的填埋场2009年危险废物填埋的量约为200万吨,到2015年这一数据大幅度降到120万吨。对比来看,2014年,我国家有许可证的危废填埋场填埋量已经达到80万吨。到现在,建设规模可能已经就要超过美国,成为又一个世界第一。
目前,国内对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认识存在较为严重的偏差,将危险废物当做了最终的、廉价的处置技术,甚至很多教科书都这么说,但实际上,危险填埋场最主要防渗材料是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负责任的厂家也只能保证30~50年有效期,保证其各项强度不变,所以填埋场不可能做到“最终处置”。目前填埋场的建设很运行成本非常低,这种廉价处置技术对我们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与现在进行危废填埋的廉价成本相比,未来可能需要数十倍的代价去修复场地。而现在国家层面上并未意识到后续问题。
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发展趋势
日本危废填埋场采用的是遮断型填埋技术,该技术在中国目前尚未应用。遮断型填埋场最大特点是分为一个个小池子,每个池子容积不能超过250立方米,每个池子装一种废物,要求非常严格。根据需要可以在任何时候将废物取出进行再生或其他后续处理。在德国地下盐矿危险废物处置场,会将废物分别固定封存起来,每一种废物都有详细档案,包括产生的工艺、具体性质等,需要的话,可以准确拿到样品,可以准确知道其特性,可以直接进行试验,从这个角度来讲,其最主要目的不是最终处置,而是为了储存。美国有着替代技术深井灌注技术,这个技术争议比较大,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技术上有多种应用障碍。
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的修订内容提出“无限期维护”的要求,提出“安全保证期”的概念,要求运行者制定并有效实施在安全保证期后的应对方案;提出建立“有限存放”的危险废物填埋技术定位,引入日本“遮断型填埋标准”作为我国刚性填埋标准,并提出配套制定“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等,可以看出国内的危险废物填埋标准修订思路:一是促进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鼓励危险废物的资源再生;二是保证危险废物填埋运行期间和封场后的长期环境安全;三是限制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我们希望能做到这一点,同时希望制定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来改善落后的施工技术。
同时,我们还在治理找寻危险废物的合理循环途径。有的危险废物不一定适合进填埋场,需要针对废物特性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填埋技术标准、规范,如黄金矿选矿氰化尾渣等。
未来,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是将废物进入循环,包括社会循环(资源再生)和自然循环(生态循环),因此需要改变危险废物填埋的定位,将危险废物填埋的最终处置功能转变为资源贮存功能。并保证在其有限寿命期内的环境安全性。如果将来某一天,在危险废物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填埋场中险废物都作为资源存在,也就实现了今天我的演讲主题——从摇篮到摇篮。期待危险废物管理这一目标的实现。
编辑:王树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