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函(浙建城管函〔2023〕335号),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同时征集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案例,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征集范围包括:1)与国土空间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及旧城改造、大型工业园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等大型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年处置生产能力不少于25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3)具备拆迁、运输、处置利用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较高整合程度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4)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5)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较同类产品有明显优势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等。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的函
浙建城管函〔2023〕335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模式,充分发挥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产业化发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向全省公开征集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供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与国土空间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及旧城改造、大型工业园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等大型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二)年处置生产能力不少于25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三)具备拆迁、运输、处置利用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较高整合程度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四)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较同类产品有明显优势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等。同时,面向全省征集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案例。本次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照片和佐证材料。1.申报单位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不得有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生产经营活动在省内;2.申报单位对填报的内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采用的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夸大、隐瞒等情况;3.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技术工艺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清晰;4.资源化再生产品市场适应性强,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对于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案例,应当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征集与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或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由各设区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推荐,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典型案例申报表》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电子版以及相关照片、佐证材料也请一并发送。推荐数量不限。同时,请省级相关部门协助发动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申报,并推荐相关典型案例。(一)案例评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审定,择优选取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案例。同时,我厅视情组织对部分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二)案例公示。对审定并拟公布的典型案例,在省建设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三)案例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典型案例,我厅将发文通报公布,供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学习借鉴,并优先向省无废办推荐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最佳实践案例。同时,在省建设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集中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