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财政部印发通知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简称“墙改基金”)财税【2017】18号,从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这是继去年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墙改专项基金和降低其收费标准后,又一项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的“降费减费”政策。这也是国家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振兴实体经济的背景下作出的重要决定。
一、“墙改基金”取消后对墙材革新工作的影响
1.工作的管理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墙材革新工作管理方式是按照“推广”和“限制”并重的原则进行管理。主要是通过“墙改基金”的事前监督来推进管理,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通过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用专项基金对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新型墙材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这样一抑一扬,此消彼长,即加大了实心粘土的使用成本,提高了新型墙材的市场竞争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能力,用基金的杠杆原理来撬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随着“墙改基金”杠杆的取消,上述事前监督管理方式也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对这项工作就缺少了有力抓手。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只能放在建筑工程开工后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放在堵源头上,从行政管理的层面和合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来实现管理,主要放在对限制或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的查处上。
2.工作保障经费将面临困难。虽然(财税【2017】18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但作为工作保障经费的“墙改基金”取消后也就没了资金源头。如我省各级墙改工作机构除省办及部分地市墙办为参公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大部分县级墙改工作机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专项基金取消后,大多数墙改办面临工作机构经费保障问题,自收自支单位工作经费就有可能没有保障,全额拨款单位如果当地财政资金比较宽裕,工作保障经费还能拨付到位;如果当地财政资金紧张,工作保障经费就有可能落空。没有工作保障经费,墙改工作就难以开展,人员积极性也难以调动,履行工作职责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工作职能趋于弱化和边缘化。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淘汰实心粘土砖规划;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按规定征收、管理专项基金;组织新型墙材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这六项工作职能,由于“墙改基金”的取消,其工作职能趋于弱化。如贯彻执行政策、实施规划、指导协调生产和推广应用等与“墙改基金”关系紧密相连,没有基金的支持,墙改工作政策调控和引导能力将大为降低,墙改工作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职能将大打折扣,其也难以履行好职责。同时,由于“墙改基金”取消,工作职能将处于边缘化,如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征收和返退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也都不复存在,墙改工作的职能也视乎可有可无。
4.“禁实限粘”成果有可能功亏一篑,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生产和使用可能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墙材革新工作的首要目的和任务是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和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遏制毁田烧砖现象,强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是制定“墙改基金”的初衷。“墙改基金”政策实施以来,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是预缴,即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手续之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先交纳专项基金,待主体工程的墙体完工后再根据使用新墙材量的多少返退专项基金。返退都是以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新墙材产品,是否经过省新墙材产品目录认定的,没有经过省新墙材产品目录认定,不予返退专项基金,只有经过省新墙材产品目录认定的才能获得此项政策的鼓励和扶持。这就有效地禁止了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并杜绝其流入建筑市场。取消“墙改基金”后,停止了对建筑工地的项目征收墙改专项基金,也就不存在返退专项基金工作,建筑市场使用的墙材产品也就不存在否是使用省目录内新型产品还是省目录外产品,生产新墙材产品的企业的积极也将受到严重打击,这就给一些生产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企业有机可乘机会,导致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产品大量流入建筑市场,“禁实限粘”成果功亏一篑,出现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反弹回潮”现象。
二、对取消“墙改基金”后的墙材革新工作思路
1.坚定信心,继续发展。取消“墙改基金”后,我国能源资源与环境的矛盾仍然尖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地位和内涵也并没有改变,继续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墙材革新管理工作者及相关企业应清醒地看到且明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节约资源,降低污染,保证工程质量的举措。促进绿色墙材生产和应用,不仅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而且是绿色墙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继续发展,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充分利用各类固体废弃物,促进墙材行业生产和应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影响。开发生产轻质、高强、功能化、复合化、配套化的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沿着绿色、低碳、循环、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发展。
2.主动作为,逆势而上。要适应新形势变化,转换新角色,由于取消“墙改基金”后,墙材革新事业就可能处于一种“寄人篱下”的被动窘态,或者在人们心目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用起来需要”的尴尬局面。实践证明,在一项有强大生命力的事业和有前途的事业中,一个单位有没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地位,关键在于有没为有作为,在于是否经过艰苦努力,锐意开拓,把事业搞上去。作为墙材革新管理工作者,切不可怨天忧人,而必须继续努力奋斗,经过艰苦作为,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社会承认,争取得到应有的地位。
3.转变思路,创新管理。取消“墙改基金”后,我们要重新审视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探索墙材革新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本地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新研究行业发展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出台适应本地区新型墙材行业发展的新财税政策和措施。结合新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墙改专项基金的设立本意,是在国家没有相关税收制度时,对破坏耕地、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财政干预。现今,在“减费降费”的背景下,我们和相关单位应积极探索设立相应税收的可行性。积极研究以税代费监管办法,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激励政策,研究出台取用粘土资源烧砖和乱倒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课以较高资源税的限制性政策。对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要进行产业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逐步拓宽财政、金融、投资支持渠道,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持力度。并完善墙体材料革新的相关配套政策。
4.依法行政,慎审监管。发展墙材革新工作在缺少财政干预的条件下,应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和频次,以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为目的,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为此,我们要结合墙材革新工作实际,立足事中和事后执法监督。一是要将依法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将热情服务寓于执法管理的全过程,为企业和建设单位排忧解难,树立良好的墙改队伍形象。提高执法能力,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制品的,坚决给予处罚,决不手软。同时针对少数被处罚对象墙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现象,执法人员将处罚和说服教育贯通全过程,以维护墙改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调整监管形式。将抵押资金形式调整为事中、事后和信用监管。过去监管形式是建筑工程开工前预缴抵押资金,属于事前监管形式。取消墙改基金后,我们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查处生产企业和建筑工地事中、事后使用实心粘土砖和诚信情况的监管上,争取将墙材革新工作纳入建设口的建筑节能验收范畴,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建筑工程不予竣工验收。三是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对墙材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取土制砖的违规行为。推动建立重点区域墙材革新政策协同、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的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区域墙材革新管理部门,严格墙材产品监管,对发现的不合格墙材产品依法查处并予以通报。
5.积极争取职能,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取消墙改基金后,墙改工作的职能将受到很大影响,资金来源和人员保障经费就会出现困难和问题。为此,一是要积极争取职能。墙材革新工作是一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各级墙改机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编办做工作,积极争取职能将自收自支纳入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是要积极主动地向属地财政部门做工作,希望他们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我们依法履行墙改工作职责。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墙改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各级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将墙材革新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四是加强墙改工作队伍和墙材行业管理能力建设,确保机构稳定,人员充实,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6.装配式建筑是发展新墙材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行政管理部门引导、规范、服务。墙材革新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加大支持力度,与相关部门协同,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发展装配式建筑,使包括外墙板,内墙板等墙体在内的建筑构件等大量的建筑部品由车间生产加工完成,对促进墙体材料的革新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