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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以采煤沉陷区为重点开展矿区生态治理修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5418

完善省市县三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和组织实施体系,分类明确地方政府治理责任,全面实施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统筹采煤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盘活土地资源,探索将复垦土地结余指标纳入跨区域调剂政策范围。在有条件的采煤沉陷区建设光伏发电、饲草等基地。探索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信息化监测评估工作。

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加快神府、榆神、榆横、定靖、黄陵、渭北、彬长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生态治理修复,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化解渗漏和扬散风险,规范尾矿回采再利用行为,加强长期停产停建尾矿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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