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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成都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将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1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3263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小锦今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出台。

目标 

《意见》提出,2021年底,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座大型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并纳入名录管理,全市消纳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700万吨/年;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100%。2023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80%以上。 

排放(产生)环节 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制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申报制度。工程发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合理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源头减量,严格建筑垃圾排放“一证一点”管理。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倡导各类工程项目就近就便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运输环节 施行建筑垃圾燃油(气)运输车辆总量控制

确保运输车辆数量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要,并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独立参与或与社会企业联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积极稳妥推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和标准化。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推动现有建筑垃圾燃油(气)车辆退坡和新能源车辆上新工作。严格建筑垃圾车辆准入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并在市公安局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注册。

建筑垃圾运输还将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条件,严格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规范运行,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中造成大气污染。

消纳管理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现有龙泉驿区(100万吨/年)、郫都区(100万吨/年)、大邑县(100万吨/年)、简阳市(100万吨/年)、都江堰市(60万吨/年)、新都区(60万吨/年)、崇州市(60万吨/年)、青白江区(50万吨/年)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全域覆盖保障。到2023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850万吨/年以上。

完善监管平台 推进智能管理

将加快市级和属地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在重点区域、关键节点及建筑垃圾主要运输线路上科学设置视频监控,以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载体,实现排放、运输、消纳全过程智能监管。完善“成都市工地扬尘监控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信息监管平台”“成都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全市总体形成“1+N+N”管理平台体系,推动集社会服务和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全市共联共享建筑垃圾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总体管控、统筹协调、全程可溯、路径清晰的管理闭环,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

市住建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完善现有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创先争优,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体系和诚信系统,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设(施工)、运输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责任主体行为,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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