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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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我厅起草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16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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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8月8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二)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应在项目相关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三)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绿色建筑标准编制进程,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鼓励各市根据当地绿色建筑推广需求,制定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四)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积极创建国家及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产业布局引导,力争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五)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等改造措施,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各市梳理学校、医院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七)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各市要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
(八)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建立省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实际,开展健康建筑研究和试点,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导行业主体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绿色建筑创新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九)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市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十)强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完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指导各市开展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引导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完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取与社会资金合作方式参与创建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等评选时,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鼓励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奖励办法,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奖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绩效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市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中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做好宣传培训。认真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各地应加强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