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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预算1亿元发放奖励!天津市开发区设专项资金促绿色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浏览次数:5720

建筑节能方面,为贯彻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开发区围绕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过程监督、运行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建筑从住宅公建到工业用地研发楼办公楼,从低星级到高星级,从设计标识到运行标识的全方位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绿色建筑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建筑节能方面,为贯彻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开发区围绕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过程监督、运行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建筑从住宅公建到工业用地研发楼办公楼,从低星级到高星级,从设计标识到运行标识的全方位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绿色建筑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天津市节能环保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绿色发展工作面临新的发展趋势及需求,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发区在征求行业专家、区内企业、节能环保专业机构建议并借鉴其他地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创新引领、适度超前”为主导思想,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编制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共有五章四十三条,涵盖工业节能、建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补贴大类,涉及补贴项目30项。与原节能环保扶持政策相比,增加了对加氢站、绿色发展项目、建筑节能、部分类别大气污染治理、污染物协议减排、重污染天气减排、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项目的补贴,取消了LED照明、示范工程、再生水管网项目等工程类项目补贴以及部分奖励类补贴,同时对部分条款的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为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1亿元。

此次修订更加突出新时代发展的绿色引领性和时效性。在工业节能方面,紧跟节能技术迭代和开发区企业实际情况,以“立足现实基础,适度引导创新”为原则,充分发挥政策中扶持项目的引领作用,促进开发区企业主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达到区域能耗减少,企业降本增效的目标。重点扶持项目包括高效电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利用、能源管理中心、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针对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产生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按项目产生的实际年节能量,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力度达到了先进地区的标准;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投资不少于100万元、节能量不少于100吨标准煤,对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煤,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力度也高于之前的政策标准。

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方面,着力于引导能源结构优化和工业绿色制造,重点扶持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绿色能源照明、加氢站、绿色发展项目奖励等。

针对加氢站项目,企业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项目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促进开发区氢能产业发展;针对绿色发展项目,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以企业为单位,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5万元,市级荣誉奖励3万元,绿色设计产品以企业产品为单位,每个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以鼓励企业主动按照绿色制造标准改进生产经营模式。

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扶持项目包括综合资源利用、污水原位再生项目,针对综合资源利用项目,凡主要以企事业单位内部产生的废气、废液(不含废水)、废渣为原料开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改造或减量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其提供的第三方决算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针对污水原位再生项目,项目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日,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天津市颁布的相关再生水水质标准,用于区域景观、道路冲洗、绿化等再生水利用。按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除以上政策外,还设有清洁生产类和能耗管理奖励类项目,全方位,多角度的鼓励企业实践绿色发展可持续道路。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方面,为贯彻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开发区围绕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过程监督、运行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建筑从住宅公建到工业用地研发楼办公楼,从低星级到高星级,从设计标识到运行标识的全方位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绿色建筑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

针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2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40 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单个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50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此次修订的政策更加突出实效性,针对开发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企业污染物实际减排效果为补贴基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重点扶持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物协议减排、新能源移动机械推广、重污染天气减排、在线监测设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针对新能源移动机械推广,鼓励企业淘汰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使用电动机械,每台给予电动机械购置款3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在源头削减、末端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几方面多管齐下,提升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新政策的发布,

将为天津开发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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