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陕西省将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数:8485

4月27日,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深入整治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省安委办、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4月下旬至年底,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攻坚行动。

此次专项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10日前为第一阶段,按照相关要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逐矿深入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格处理处罚到位。企业要对不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违法开采保安煤柱和违规承包井下工程行为等作出承诺。5月01日至6月31日为第二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三阶段。

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强化一矿一策方案制定落实,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整治。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带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扎实落实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责任。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开展检查督查。结合攻坚行动阶段性工作安排,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机构要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检查督查。省级拟分两轮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第一轮督查于5月份进行,重点督查市县和煤矿企业攻坚行动方案制定、组织开展及企业自查自改等情况;第二轮督查于10月份进行,重点督查煤矿企业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和市县开展检查督查及执法情况。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在责令停止作业、依法处罚的同时,要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处理。要用好“行刑衔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E-mail:chinagygfw@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优橙创新中心B座)2号楼3层3003
版权所有(c)工业固废网 京ICP备2021001375号-3
技术支持:网站托管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