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联科发﹝2020﹞ 32号
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和引导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倡导勇于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表彰先进典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石油化工、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决策)、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年度科技指导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管理决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组织、协调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推广服务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学科普、科技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7.国家级、省部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
三、申报类别
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研究创新类、管理服务类和科普教育类三项中选择一项申报。同一申报人,只可选择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附件3)。
2.候选人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研究创新类: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专利首页、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管理服务类:单位所获立项支持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表彰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技术服务转移合同、重要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科普教育类:获表彰获奖证明材料、申请和承担各级教育科普类项目证明材料、科普著作及相关教材封面及版权页、网上授课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可包括专家推荐、读者评价、学生评价及督导评价等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附《目录》说明,所有材料必须与填表内容一一对应。其中,每类证明材料不可超过5项,多余的列表;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为便于评审,请将候选人《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及其“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本,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至评选办公室。
同时,将《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不含证明材料)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电子版发至工作人员邮箱:liruiyun1019@163.com。4.《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和《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信息表》见附件2、3,也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pcia.org.cn/detail/2f5cc94f-ae0b-4575-882d-e3a3f4698574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cippc.org.cn的首页)下载。
五、相关事宜
1. 2018年度已被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获奖人员,本次评选活动将不予以受理。
2.同一个单位推荐总数不得超过六名,其中,管理服务类和科普教育类的人数之和不得低于总推荐人数的50%。
3.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4.评选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
地 址:北京市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726房间
邮 编:100723
联系人:李瑞昀 王翊民
电话:010-84885726 010-84885523
传 真:010-84885052备
注: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石化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未授权任何其他单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附件1: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