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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7大举措助力矿山企业渡过难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4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5916

2月2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保障矿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将通过矿业权审批、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金融扶持等7大举措,帮助矿山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保障矿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决策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缓解疫情对我省矿业经济的影响,帮助矿山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矿业权审批登记“一网通办”建设。进一步转变矿业权申请方式,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提供省、市、县三级矿业权申请统一网上办理服务;申请资料能通过系统内部获取、通过部门之间共享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能通过网上评审的不再进行线下评审,且不得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将审批时间由法定的40日压缩为20日。

二、适度放宽矿业权和储量评审等申请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人未能按照规定申请有效期延续登记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继续申请延续;矿业权人未能在矿业权有效期内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继续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网上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矿业权人因疫情防控,未能如期履行相关义务的,矿业权在2020年底前到期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因予以延续。

三、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相关管理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省厅暂停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暂时停止接收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退还价款的书面申请材料,改为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到省厅财务处退还价款微信群(联系人:郑拓,联系电话:0371-68108080、15038310456,电子文档格式为PDF,文档中应包括单位公章)。

四、改进矿产资源管理查询评审服务等工作。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查询服务由行政服务大厅查询调整为可网上查询,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可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由原来集中会议评审调整为专家函审方式进行。省厅储量评审受理联系人:李光,联系电话:0371-68108371、13592581733,电子信箱:hnclps@163.com;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受理联系人:赵瑞萍,联系电话:0371-68108153、15639777987,电子信箱:hnstxfc@126.com。

五、加快矿业权出让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供给。根据当前形势任务,重点保障对医疗应急设施、扶贫解困等民生工程的矿产资源供给,加大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的矿产资源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点服务、主动指导、全力支持现有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要加快建筑用砂石等大型矿山矿业权的出让工作,要积极探索“净矿”出让,将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不断提高供给保障能力。

六、加快组织推进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对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的影响,通过函审、网络视(音)频会议等形式对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勘查成果等进行管理。对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网上办理、分散办公等方式,提前开展筛选、储备和申报等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七、加大投融资平台对矿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在矿产资源领域专业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对矿业领域的投融资力度,帮助矿山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设立绿色矿山建设子基金,支持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缓解矿业企业的资金压力。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政治纪律,为战胜疫情、恢复矿业经济提供纪律保证。要不折不扣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落实不好、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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