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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最晚3月底前报送垃圾发电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5781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向各省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请各会员企业、生物质发电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通知,积极配合垃圾焚烧发电专项规划和2020年生物质发电在建项目申报工作。

通知要点如下:

1、要求各地上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到2030年)。

2、明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3、要求上报2020年在建、年底前拟并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4、最晚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垃圾焚烧发电专项规划和2020年在建、拟并网生物质发电项目名单。

此次各地上报的项目数据将是有关部门制定生物质发电管理办法和2020年度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推动文件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加快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必须单独编制,不得与其他生物质发电规划联合编制,专项规划截止时间为2030年。

二、已经编制出台专项规划的省(区、市)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专项规划电子版发送发改委(环资司)。正在编制的或未编制的,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将专项规划电子版发送发改委(环资司)。湖北省可以延期发送。

三、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2020年3月31日前发改委未收到专项规划的省(区、市),其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区、市)自行解决。

四、请各地按附表要求填报2020年在建、2020年底前拟并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务请于2020年3月31日能发送发改委(环资司)。

五、请各地认真领会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崔洪运010-68505601hzshjbhc-gj@fgw.gov

附表:省(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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