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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物层层转包 十人判刑并处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7   浏览次数:4921

中国工业固废网讯:今年1月13日,湖南宁乡县法院对“3·9”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当庭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守义等十人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庭审查明,岳阳市云溪区天顺化工厂2014年7月关停,留存170余吨化工残留液需处置,由股东之一郑羽林负责。

2015年八九月份,彭守义找到郑羽林提出承包此业务,郑羽林先后付给彭守义31万余元的处置费。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这些危险化工废液分8次擅自被运往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偏僻农村丢弃,严重污染环境。郑羽林还给彭守义介绍了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的化工残留液处理业务。2016年1月至4月,彭守义等人分5次将化工残留液分别送至长沙县、宁乡县、沅江市和江西分宜县非法处置。

据披露,这起横跨湖南、江西两地的环境污染案发生后,根据当地检察院、环保局的建议,最高检和环保部相当重视。之后,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受审时,彭守义承认,他从两个工厂拿了40多万元,给了下线二三十万元,再除去其他开支,自己赚了10多万元。由于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他又将这些化工残留液低价交给同样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易强、魏利等人处置。随后,易强等人又分别联系了其他人将废液进行非法处置。

据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通报的信息显示,上高籍男子刘某和聂某接手该批“废残液”后,前后三次将“废残液”合70余吨运输至分宜县境内,交由钟某生、钟某牙二人倾倒至偏僻的山地进行焚烧处置。

“处理70余吨危险废物,才非法获利1.8万元。”办案人员称,经有关单位评估,该事件环境损害造成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68万余元。(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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