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一、基地建设基本情况
朔州市被国家工信部列入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试点城市以来,不断提升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由2011年的40%提高到了2015年的80%。2015年共利用工业固废4224多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值达到18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8%,比2011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现已形成了以煤矸石发电、煤矸石材料、粉煤灰新型建材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四大固废利用产业集群,同时建设了五大固废综合利用研发中心,研发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朔州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无论在项目建设、技术研发,还是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在全国乃至国际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 基地建设典型做法
1、构建四大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1)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①化工类产业,主要有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白炭黑项目,粉煤灰生产凝胶、微晶玻璃多联产项目;②建材类产业,主要有粉煤灰压砖、超细粉、干混砂浆、喷涂涂料项目; ③耐火保温材料类产业,主要有高铝轻质耐火砖项目、陶瓷纤维项目、保温棉项目;④装饰类材料产业,主要有内外墙装饰板、地板、保温板、纸面石膏板、套装线项目;⑤家具材料类产业,主要有粉煤灰家具材料及粉煤灰家具、套装门工艺饰品等项目。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消化粉煤灰1000万吨,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粉煤灰资源化利用产业集聚区。(2)构建了矿井水-污水处理-煤矸石发电-余热利用-煤灰综合利用,煤矸石-深加工-新材料(橡胶造纸用填料),劣质煤-制气-硝氨等化工产品,废轮胎-轮胎再制造-废胶粒-橡胶原料-PCCP管制设备等多条循环产业链。实施煤矸石CFB示范电厂、劣质煤综合利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粉煤灰建材、高岭土精加工以及大型轮胎翻新等项目,建设矿区循环经济特征明显的固废综合利用园区。(3)建立以煤为基、煤电结合、循环集群、低碳发展的典型模式。进一步培育“煤矸石—电力—建材”、“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的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循环链,实施煤矸石电厂、硅锰合金厂、矿渣与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粉煤灰烧结砖、粉煤灰磨细分选、提取超细纤维和炫昂干法水泥建材等项目,实现园区产业废物排放的资源化、效益化利用。(4)以新能源、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核心,促进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领域集中,形成新能源产业(光伏和生物质能)—现代农业—文化旅游—陶瓷工业—化工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是承载固废综合利用材料产业集群的重要平台。
2、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进产学研一体化
朔州市先后与国内20多所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建起了4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2个“博士后工作站”。北京大学工学院合作共建的北京大学固废资源化利用研发中心,主要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从2013年启动运行以来,已经有2项技术实现了工业化生产,3项技术完成了工业化中试。同时成立中煤平朔技术中心,先后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签订了长期稳定广泛的技术合作关系。合作承担了多项国家863计划重大技术课题。2011年承担了山西省重大专项《粉煤灰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开发与示范》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多项国家及国际专利,已完成主要生产工序的中试试验,建成了年处理20万吨高铝粉煤灰生产线。通过强化技术研发和引进,固废综合利用研发技术近几年来取得了重大突破,并成为引领国内外技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亚洲粉煤灰协会连续三年在朔召开国际技术交流大会,有30多个国家、地区的代表参加了学术交流和产品展示,对固废项目的招商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3、培育发展了龙头企业
目前,全市已建成了140多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实施了煤矸石发电、新型建材、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粉煤灰制保温耐火材料、复合地板、石膏板等100多个综合利用项目,集聚了煤矸石发电、新型材料(建材、复合板材)、粉煤灰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利用等多项产业,培育发展了一大批龙头企业。朔州市润臻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粉煤灰烧结瓦、粉煤灰高分子复合装饰板技术取得国家专利,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碳金材料生产工艺,进一步打开了粉煤灰高端利用的路径;山西晋坤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煅烧级高岭土产品主要用于造纸、涂料、航天、化工、汽车、橡胶等行业,产品60%的出口,主要销往欧美、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
4、全力构造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发展的新体制
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投资3亿元建设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园区,特批了8个循环工业园区管委会,强化了对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包括鼓励从煤炭领域退出的民间资本投入到固废产业;固废企业每消化一吨粉煤灰财政补贴五分钱;明确政府直接投资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全部消化当地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的新型墙材产品;成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并明确凡投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产业发展的项目贴息或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