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国科函创〔2016〕225号)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省级统筹、市县主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协同共建、开放共享”的原则,聚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的协同创新战略定位,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为目标,以加强产业创新、培育创新主体、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为支撑,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协作新模式,为建设创新型河北,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作出新贡献。
(二)空间布局。主要包括石家庄国家高新区、保定国家高新区、固安高新区、白洋淀科技城、亦庄·永清高新区、霸州经济开发区、长城汽车科技园、高碑店国际创新园、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任丘经济开发区、衡水高新区等“一区11园”。
(三)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1.综合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示范区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石家庄高新区综合排名跻身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前列,保定高新区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20位,固安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进入全省前5位。
2.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破。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0个,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100亿元,吸纳京津技术合同交易额占全省的1/3以上,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制度保障的成果转化体系基本确立。
3.企业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3%,实现90%的研发投入出自企业、80%的研发机构建在企业、80%的发明专利源自企业、80%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80%的技术交易发生在企业。
4.产业创新实力大幅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达到15%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先进装备制造、“大智移云”、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成为示范区主导产业,创新引领、智慧高端、生态绿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5.科技服务体系不断优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个,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100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超过5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20个,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10个,区域性创业投资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实现全覆盖。
6.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深入。在示范区市场化建设模式、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一区多园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打造京津冀体制机制高地。
到2030年,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成为创新型河北建设的重要引擎、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集聚区和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统筹安排示范区建设资金。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安排示范区建设资金,聚焦各分园区产业发展重点,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转化落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探索对转化业绩突出、年度绩效评价好的园区给予奖励性支持。
2.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将示范区所在市、县作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布局实施的重点区域,省级每年至少抓好20项、各市至少抓好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市合力、统筹资源、协同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区跨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
3.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在示范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物医药、新一代显示材料、北斗导航、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项目在示范区落地,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建立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壮大一批重点服务机构,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打造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培育一批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落实《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面向京津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示范区入库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
2.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推行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强化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加快落实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推动“小升高”,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军团。到2020年,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
3.推动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落地。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服务功能和机构数量,重点面向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共享全省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推动与京津科技创新券的相互衔接、互认互通、统筹使用。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行研发准备金等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
4.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鼓励优势企业联合京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联盟运行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为成员企业提供全程技术解决方案。支持联盟承担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专业化服务平台,孵化和培育创新创业项目。对接首都创新大联盟,提高京津冀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水平。
(三)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示范区企业与京津产学研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在OLED显示器、北斗导航、航空发动机、汽车、生物制药、环保监测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谋划建立一批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到2020年,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
2.培育新型研发组织。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培育一批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组织,列入省级试点并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示范区新型研发组织达到20家。
3.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对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关村—滨海开放式实验室、天津市科服网等资源,在示范区建立区域合作站。开通“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做好示范区内符合要求的大型仪器资源信息填报工作,强化法人单位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研究制订《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开展共享服务绩效评价和财政后补助。
4.打造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在新能源、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推进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争取更多园区纳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广个性化定制与云设计等新型创新创业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专题活动,使更多的成果和创意转化为产品和企业。到2020年,示范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100个。
5.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孵化器扶持政策,打造孵化器升级版。到2020年,示范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个。
(四)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1.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完善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在示范区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现“一区11园”基本覆盖,积极争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争取在示范区设立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形成连通京津、覆盖全区的技术转移支撑体系。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省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我省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年度最高2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到2020年,示范区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100亿元。
2.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的联通,对接河北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技术交易市场服务平台、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做强石家庄、保定等枢纽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和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提升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技术难题招投标、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水平,打造示范区技术交易市场网络。
3.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信息发布系统和京津科技成果库,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分领域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集中推介一批“技术包”“成果包”,重点支持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转化应用。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企业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每年至少组织5场大型科技成果对接、推送、宣传、展览展示与路演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生物医药、汽车、现代农业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4.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支持与京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研发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建一批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体系,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和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到2020年,示范区“一区11园”形成种类齐全、标准统一、系统高效、互联互通的公共技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与京津公共技术服务均等化。
(五)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推动首期规模10亿元的“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正式运营。充分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杠杆作用,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与各分园区建立合作平台,支持每个分园区至少设立1支子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促进更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示范区转化。加快吸引集聚一批京津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在示范区组建“京津冀创投联盟”,举办京津冀创投峰会,开展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允许按其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壮大科技信贷。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做大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到2020年,示范区科技信贷规模达到200亿元。
3.发展新型金融工具。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和多元化资金投入。积极发展互联网股权众筹、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科技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引进和培育科技保险机构,提供专利融资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新产品试用保险等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六)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1.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实施“百人计划”“巨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等,健全科技人员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打造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应用,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到2020年,示范区院士工作站达到50家。
2.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与京津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开设评估评价等成果转化课程,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统一资质认证,打造一支懂科技懂市场懂转化的专业化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到2020年,力争建成10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3.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举办院士河北行示范区专场、专家服务基层、京津冀创新创业人才集训联谊等活动。对带技术带成果到我省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不受编制结构、工资总额等限制,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京津冀三地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衔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柔性引进等新型引才模式。
(七)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实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任务和改革举措。以深入推动京津冀及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落实相关建设任务与改革举措。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管理、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行政执法、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外国人才出入境、离岸人才创业创新、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投贷联动等重大改革试点。
2.推动科技重点领域改革。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确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各环节,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机制,建立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制度;探索赋予科技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聚焦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我省《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容错纠错机制等。聚焦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在示范区布局开展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列支课题组成员劳务费等改革试点。
3.加大创新政策落实力度。梳理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重点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创新型河北“3+N”政策体系等,完善可操作的具体细则,督促落地落实。
4.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系统化政策宣讲,坚持线上解读与线下宣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巡回宣讲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项解读相结合,加强对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析和培训,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
5.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在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创新政策基础上,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对接,力争示范区及所在市纳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等。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举措,争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在示范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区跨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逐步探索推广至石保廊沧衡地区的其他重点园区,促进京南地区实现跨越发展。
(八)着力推动开放协同共建。
1.协调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对接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战略定位,打造有机衔接、错位发展的创新链条。发挥示范区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和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配套产业体系,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一站式成果转化服务。借力雄安新区创新引领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承接创新辐射,协调发展高端制造业,协同开展人工智能等应用示范,实现源头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孵化与示范应用的创新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加强示范区与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的协调联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加速发展。
2.深化与京津的创新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模式,推动京津创新主体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研发中心、中试孵化基地和制造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与京津在跨区域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发平台体系面向示范区开展服务,推动天津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示范区推广应用,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处置平台,促进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延伸覆盖,为京津技术成果到河北孵化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协同落实《发挥中关村节能环保技术优势推进京津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以示范区为重点,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与基地。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分工体系,推广固安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模式,支持设立海外孵化器,引进一批高技术含量创业项目和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与科技部、京津两地共建示范区工作机制,组建科技部及京津冀有关领导参加的示范区联席会议,对示范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共同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示范区所在市、县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成立协调机构,指导各分园区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方案。各分园区管委会或责任主体要对照工作方案,建立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统计监测,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示范区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的创新调查摸底,建立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发布一次监测数据,跟踪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以监测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数(“示范区创新指数”),每年发布一次评价报告,对分园区进行绩效评价和排名,形成激励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区成果转化路径创新与模式创新的成功案例、先行先试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高层次人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典型事迹、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主要成绩等,弘扬科技创新在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2.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3.各分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